本帖最后由 WXY_TlP 于 2019-3-26 17:32 编辑 头疼的是条款里面有一条:「在抵达酒店后XXXXX」。。。
目前这些的都是提前取消,逻辑上不符合超售这条协议也没毛病。。。毕竟你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酒店方是因为超售取消预订的,除非他们在电话邮件等形式说明了。。。
酒店方的确不能擅自取消预订,但是协议中貌似没有「酒店擅自取消预订的赔付条款」。。。
这种情况下,唯一可行的办法,就是「用内地法律维权」,因为我们的预订人是在中国内地进行预订的,而官方的预定平台在内地同样运行,且在内地有注册公司,所以,理论上来说,内地对此是有「管辖权」的。。。
真想维权,可能只能引用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合同法》来起诉「上海姜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」了。。
目前貌似还没有判例可以参考。。只能姑且一试咯。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