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广州皮条客 于 2020-5-12 23:39 编辑 之前联系过酒店说和朋友一起住,每人定一晚想激活Q1是否可以,表示可以,昨天入住的酒店,一切正常,今天让一个印度裔经理帮我再续几天,完了她说要合并我的预定(意思不给Q1),我就说你同事都说可以的,回房间后给我放了封信,先说明没用协议价入住,她让我公司发邮件说明我这个入住是必要的入住(不提供就不让住)???故意*难?入住的时候FD和之前联系过的经理都没有说需要提供所谓的公司说明。整个酒店就我需要提供这个必要入住说明,是故意*难还是歧视?已经反馈美国大妈,还有别的方法投诉这个人吗?